(轉載)一則真實的故事 - 心靈捕手 -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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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一則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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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則因果故事有部分細節的真實性頗待商榷,或許原本真實的故事被人 ~ 中途自作聰明的加油添醋,反而使真實的故事失真;
這樣就因為這不需要的加油添醋,反而模糊了因果的真實性。
這故事有些地方不太符合因果天理的邏輯→
個人造業個人擔,故事中「仁慈的閻王」發給滅門令?連兩個無辜的孫子以及好心收養狗的婦人都必須被滅門?
主管陰間冥獄的閻王真的會發布這樣的命令?
那麼,如果狗的冤仇得報,那無辜的孫子與好心的媽媽如果真給滅門,輪到她去像閻王申訴;
追究責任,必然有濫殺無辜的重罪,那麼發布滅門令~導致濫殺無辜的閻王是否沒責任?
再討論另一個邏輯,如果真的有討命的因果令,是由仁慈的閻王發給的嗎?
主管陰間冥獄的閻王也主管~到人間的討命嗎?
一則原本真實的因果故事,如果加油添醋一點點不邏輯的細節,反倒因此被人誤認為~是虛假的故事,那就太莫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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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是有討命的因果令?!
俗話:閻王要人三更死,不敢留人到五更。若不是閻王,不知是哪位神佛?!
南斗註生,北斗註死。那是北斗九皇賜福星君?! ...
陰川蝴蝶君 發表於 2011-10-21 22:26
在此,用人間通常的法律刑罰為例來探討,或許觀念可以更清晰,以免以訛傳訛。
1.人間的法官可以兼任檢察官嗎?
法官立場是假定人人無罪,必須有具體證據才能判罪;
檢察官立場是保護社會正義前提下,必須常保懷疑心去糾舉有犯罪嫌疑者,所以他的心態偏向於多懷疑心,懷疑任何涉嫌人有罪嫌,再從具體證據去剔除涉嫌人,這樣立場豈不是與法官立場對利兩端?
2.人間的法官是否適合兼任典獄長或行刑官〈劊子手〉嗎?這道理更複雜,基本上自古對此都必須分工;基本上,答案是不適合兼任。
3.典獄長有權執行其管轄範圍內的羈押刑或死刑〈討命因果令〉,但他行刑權是自己掌握,或是另有法源規範 ~ 根據法官的判決,他才有行刑權?
為何要如此分工呢?人權可貴呀,那生命權、輪迴六道權豈不是更可貴?
4.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債權人就可以任意去索債呢?還是必須有公權力單位陪同或執行?討債公司合法、符合因果嗎?
根據以上的探討,那麼閻王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還是行刑官?
母狗可以自行報復嗎?那麼值年太歲、白虎星君、值日值月功曹神官、天兵天將、牛頭馬面...等等神官鬼吏都是虛設嗎?
如果人間尚能重視人權,那麼,慈悲智慧的神佛豈不是會更珍視生命權、人權嗎?
所以,對於宗教論述,必須能正確判讀經典、判讀教義;才不至於墮入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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