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再麻煩老師!
最近常瀏覽其他發問者的文章,心中有一疑惑,已結婚的人如果伴侶的外遇算是惡行,那麼有對象的未婚者劈腿也算是惡行嗎?
老師先前說的都很準確,他確實比我想像中的更是浪蕩,劈腿70年次的失婚女之外,我後來發現不雅照的女人並非劈腿對象,僅是肉體關係的已婚女,也就是他除了劈腿以外,另外還有單純肉體關係的對象,或許可能還有很多我不知道不確定關係的女人吧?我和他都交往十幾年了,我確實很後知後覺,沒想到自己的相信和包容會換來他劈腿後的無情。
一直以來他的工作不停的變遷,存款也不多,2014因為看不到未來我與他提出分手,2015說要結婚時他是那麼誠懇求我回頭彷彿變了一個人似的願意存錢努力工作,今年年初又變了一個人,對照時間就是和失婚女正式交往不久,他似乎很聽信失婚女對我的評論,而對我們的結婚計畫產生質疑,又或許他原來就不夠堅定?
我們交往後期維持了好幾年的遠距離戀愛,心想著好不容易他自己創業當老闆了,收入更是以前的好幾倍,且有結婚的共同目標,一切都能漸漸順利起來,沒想到他的閒與錢都拿去陪失婚女,甚至還每個月給失婚女零用金。
這些都是我從來也沒想過會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劇情,原以為他有先天的障礙,應該會特別珍惜我對他的感情,沒想到最後會走得這麼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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