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們結婚過程順利,長輩也都尊重我們的想法和作法, 是沒有特別阻礙.
男方:1973年1月24日 上午4時(出生時辰不是很確定/也無法再跟對方確認)
出生地:首爾
男方在2001/3 ~ 2003/2有重返學校讀書(專科/英文科)
在2013/12 ,2008/2 ,2001/2 有3次轉換工作
2017/5/6-2017/5/12來過台灣
2017/6/16-2017/9/16住過台灣3個月(我們在8月份搬入新家)
2017/9/16離開台灣
我的部分:
86年9月上大學
88年罹患類風濕關節炎
90年6月大學畢業
90年9月-92年6月碩士
92年10月 從事文教出版業
95年8月辭職
96年3月考上公務員
96年10月考上公務員
97年3月考上高考
公務人員期間在102年、103年、105年、106年有換過單位。
106年5月11日結婚
106年7月個人名義買房 8月搬入新家
想再麻煩老師幫我建議訴訟的時間哪年比較適合? 另外,我可以相信1972年1月26日出生的那位韓國友人嗎?他是說如果要在韓國辦理訴訟可以幫忙,請問他是我的貴人嗎?謝謝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