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發表文章、提問與交流。
舉報
道德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 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道德經16章與27章 1 道德經16章與27章 2 道德經16章與27章 3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以紫微知命,以因果知因,以修行改變自己。保存歷史,整理案例,讓生命經驗得以重新理解。
手機板|電腦版| 實證因果紫微斗數學會
GMT+8, 2026-10-23 18:2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